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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大学计算机学院出版审查办法(2021版)

北京工商大学计算机学院出版审查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校《北京工商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审查管理办法》要求,为提高计算机学院学术著作的出版质量,提升学术著作出版审查工作的有效性,对学术著作出版审查工作进行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著作出版是指由北京工商大学在职在编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等职务工作而形成学术著作,并将其著作交付国内外出版机构出版图书的行为。

第三条  学校学术著作出版审查(以下简称“出版审查”) 是指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利用学校的相关资金资助从事学术著作出版,在著作正式交付出版社前,单位组织相关专家力量对著作予以规范审查的相关行为。

第四条  学校成立北京工商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审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出版审查委员会”)负责学校出版审查 工作,由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各学科领域的专家担任委员,秘书处设在科学技术处。学院党委对学术著作 的意识形态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出版审查委员会委员由各单位推荐,在充分考虑本单位学科分布、专业结构、教师队伍结构的基础上推选产生,被推荐委员应符合《北京工商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审查管理办法》要求条件。

第五条  参与出版审查的申请人应符合《北京工商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审查管理办法要求条件。

第六条  进行出版审查的著作需符合应符合《北京工商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审查管理办法》要求条件。

第七条  学校出版审查工作实行“专家评审、院部组织、学校备案”的形式。计算机学院审查专著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北京工商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审查工作委员会专家依据专业知识及本办法进行审查,学院负责组织上报相关工作。

第八条 评审可采用专家评审或会议评审方式进行。

第九条 评审结束后,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可以学院经费出版立项数量及资助金额,以及审核立项、结项和变更事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提交学校出版审查委员会秘书处(科学技术处)备案。

第十条 著作出版审查分为立项审查、结项审查、事项变更审查三类。具体流程和表格依据《北京工商大学学术著作出版审查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1年11月